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5〕162号)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昌府办〔2015〕89号)精神,县编委办牵头会同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了本县52个县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及审查工作,《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7月21日十四届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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